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所持权益份额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按照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在确定是否确认权益法下其他权益变动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与上述权益法下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所涉及的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基本相同,即如果投资企业意图长期持有该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权益法确认应享有的金额,不确认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投资企业意图近期出售该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其他权益变动金额按照出售股权时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并计入权益。
例3:假定乙公司于20×7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300万元,甲公司意图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其他条件与例2相同,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享有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份额=300×30%=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9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0 000
假定甲公司意图于20×8年出售对乙公司的投资,则需要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如下(见表7):
表7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及影响金额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适用税率 | 递延所得税 负债(资产) |
投资成本 | 340 | 400 | (60) | 25% | (15) |
损益调整 | 235.5 | 0 | 235.5 | 25% | 58.875 |
其他权益变动 | 90 | 0 | 90 | 25% | 22.5 |
账面价值 | 665.5 | 400 | 265.5 | - | 66.375 |
借:所得税费用 438 7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3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