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点击数:66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统筹联动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提高我市申报材料报送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 ...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联动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提高我市申报材料报送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12号)精神,现结合泰州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市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除严格执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从下列申报要求: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苏人社发〔2020〕13号文的规定要求在所在地进行申报;

(三)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在泰州地区工作的外省或中央驻泰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委托手续,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受理申报(核准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详见苏职称办〔2021〕39号文);

(六)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七)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须提供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证书(可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审验,申报人需提供近5年期间取得的5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证书)。

(八)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1.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做好初审、公示、复核、确认、推荐等各项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基本情况,要对照资格条件从严从细从实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客观完整、真实有效。

2.所有申报人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需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要按操作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完成网上提交申报之后, 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前往市和各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工作机构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

3.鉴于今年省级层面的资格评审全部在网上进行,因此申报人只需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申报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由具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4.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由省相关部门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二)报送时间

1.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从2021年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2.凡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申报人,请务必于6月1日起至7月2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到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07室(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进行现场核对(受理办结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3.各市(区)财政局应在7月2日前完成对本区域所有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审核,并于7月10日前将经同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职称评审推荐函》和审核确认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市局会计处。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本次资格评审需向每个申报人收取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7月7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24:00)。

四、政策文件及相关表格获取

本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拟定于8月份进行。本《通知》涉及的《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线上申报审验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1〕6号)等政策文件及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分别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政务公开”栏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相关栏目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泰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联系点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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