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点击数:65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 关各部门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相关部 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 10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 关各部门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相关
部 门 ∶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 10 号)要求,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围 绕"十 四 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于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继续教育以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 政治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为目的。通过继续教 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经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公需科目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 四 五"规 划 及 远 景 目 标 、2021 年全国两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包括近年来财政部和我省新发布的相关经济政策等学习 内容,如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预算 绩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等。
按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掌握难易程度,学习课程

将划分为初、中高两级,其中初级课程适合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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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学 习;中高级课程适合具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 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 作和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公需课和专业课。
四、学习要求
(一)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
合的方式。
1.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 以下六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首先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
过后,学员可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 "
(http ∶//www.czxx.gansu.gov.cn/ ) 链接进入,并自主选择其中

 

一家网校进行注册,在网校学习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填 报 "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选项,以确保课程级别与自身专 业技术水平相匹配。各网校合理收费,学员选定课程并缴费后开 始进入学习。
2. 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各行业系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 况,因地制宜举办面授培训,并于举办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备,
经审批后,培训学时可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二)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学时要求严格按照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 号)、《甘 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 〕21 号)相关规定执行,网络课程1学 分=1 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培训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 ,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
时)不少于30 ,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 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按照《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 〕21 号)执行,学分当年有效,不
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审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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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当 年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 不需再到财政、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待网校数据上传 至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后,学员可自主查询学习记录。
(四)补学规定
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以上六家网校任选一家按 年度实行网上补学,学分按照新规定执行,即每年度补学的总学 分(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的人员,自行打印并
保存成绩合格单。
五、起止日期

2021 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期为
2021 年6月 1 日,截止日期为 2022年6月 1 23时关闭继续教
育学习系统。
六、其他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 则。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人社相关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

 

指 导 。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 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联 系 人 ∶ 段 红 祥 张 百 玲
联 系 电 话 ∶0931 — 8891063 889108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 号

 

 

 


肃 省 财 队 斤

2021 年 4 月 2 y 日

 

 

 

 


抄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印发单位∶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4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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