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标签 "继续教育"共:39 篇文章
2024年临近尾声。请本市会计人员妥善安排好学习时间,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测试。 1.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和属地关系调转模块已于2024年8月上线。请需要办理信息采集、变更和属地关系调转的会计人员登录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由于试运行期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量激增,为保障会计人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需求,积极回应会计人员诉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所在年度的90学分。其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折算,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统一办理折算手续,会计专业 ...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每人每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96总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2学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完成;专业培训科目根据条例要求完成学习,已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的专业科目,每 ...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 ...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 ...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会 ...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 ...
1.继续教育的文件依据?答:依据《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可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查询。2.继续教育对象是哪些人员?答: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 ...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 ...
报考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报名前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czkj.guizhou.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与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登记。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 ...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巩固本市疫情防控成果,2021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遇到继续教育问题,涉及政策问题和行政管理的可以向主管区财政局和市财政局咨询,涉及培训中遇到学习问题和技术问题可以向 ...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门、 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为 做 好2021 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素质和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需要,按照《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赣 财 会 〔2019 〕 19 号 ...
吉林省继续教育只能补最近三年,2018年以前的不能补听。具体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注意这个是吉林省操作规定,不同省关于继续教育补完成,是不一样的,部分省继续教育不能补。
湘财会函〔2021〕7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 ...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 ...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将于2021年5月31日结束,逾期不提供补学补登,请各有关会计人员按时完成学习。 广州市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1.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 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 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 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 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 书没有影响。 2. 根 ...
深财会〔2021〕31号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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