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1896(400×4.74)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
投资收益 1096。
②所得税的处理
A.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则:
在丙公司2009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丙公司对因处置乙公司的股权而确认的投资收益1096万元应当正常纳税,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应缴所得税=1096×25%=27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4。
B.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则:
丙公司在计算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