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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税务规划[4]
作者: 李云彬 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10-10-13 点击数:839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用公式表示,即为A+B=A+B,其中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   从控股合并的定义可 ...

  (1)甲公司的处理

  ①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956(400×4.74+60)

  股本———丙公司  4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96

  银行存款  86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2

  贷:银行存款  32。

  ②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确认

  A.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则:

  a.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400×4.74+60=1956(万元)。

  b.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956-1956=0,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B.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则:

  a.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万元。

  b.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956-800=1156(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56万元包括应纳税时间性差异60万元和其他暂时性差异1096万元(400×4.74-800)。甲公司在计算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60万元。由于其他暂时性差异1096万元在产生时既不影响利润总额,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c.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甲公司管理层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

  如果甲公司管理层意图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甲公司无需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管理层意图在未来转让或者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甲公司应当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156×25%=289(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5  (60×2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74(109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89。

  (2)乙公司的处理(与例1相同)

  借:股本———丙公司  800

  贷:股本———甲公司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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