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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划[4]
作者: 李云彬   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10-10-13 点击数:936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用公式表示,即为A+B=A+B,其中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   从控股合并的定义可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甲公司管理层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

  如果甲公司管理层意图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甲公司无需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管理层意图在未来转让或者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且甲公司在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内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甲公司应当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9(356×25%)

    贷:所得税费用  15(60×2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4(296×25%)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公司管理层意图在未来转让或者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但甲公司在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内预计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甲公司无需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600-800=80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0万元均为其他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在计算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其他暂时性差异800万元在产生时既不影响利润总额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甲公司管理层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

  如果甲公司管理层意图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甲公司无需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管理层意图在未来转让或者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甲公司应当确认与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00×25%=200(万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二)乙公司的处理(与例1相同)

  借:股本---丙公司  800

    贷:股本---甲公司  800

  (三)丙公司的处理

  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1896(400×4.74)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

       投资收益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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