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009年5月31日,甲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见附表一):
2009年5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37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其构成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见附表二):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该项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符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本文将分别介绍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单位:万元)。
(一)甲公司的处理
1.在合并日,甲公司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
累计折旧 20
贷:固定资产 3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600(2000×80%)
累计摊销 130
库存商品 400
固定资产清理 280
无形资产 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500+300)×17%]
短期借款 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
借:管理费用 60
贷:银行存款 60
2.长期股权投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确认
(1)由于该项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符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1560+200+(500+300)×17%+60=1956(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600-1956=-356(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6万元包括可抵扣时间性差异360万元(1560-1260+60)和其他暂时性差异-4万元。甲公司在计算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可抵扣时间性差异360万元;由于其他暂时性差异4万元在产生时既不影响利润总额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