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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稿法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应用[4]
作者: 周萍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08-12 点击数:919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但在会计实务中如果采用编制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工作底稿的方法将会使这一复杂的计算过程适当简化。   一、当期 ...

  注2:“与资产、负债无关的项目”指的是未确认为资产、负债但却能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如开办费、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这些项目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其账面价值为0,其计税基础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确定。

  注3:“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三种情况:(1)商誉初始确认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即不属于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初始确认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若有差异,无论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3)符合准则规定条件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注4:“递延所得税的本年变动”指本年内(含年末)因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税率变动或企业合并等事项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调整。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用正号表示;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用负号表示。此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调整,也应该在该项目中反映。这样,企业年末根据工作底稿中“递延所得税年末调整额”借记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其综合结果可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根据递延所得税工作底稿,A公司2008年末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26.75

  三、发生可抵扣亏损以及弥补亏损时工作底稿的编制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于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企业应视为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其计算应在当期所得税工作底稿中进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时,其有关的计算仍在当期所得税工作底稿中进行。

  现举例说明。假设2007年B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假设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则2007年末B公司应编制当期所得税工作底稿如下(见表3)。

  表3     当期所得税工作底稿(节选)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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