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助、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费用、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各类购物消费卡(券)、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为困难职工发放的房租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对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但属于为职工在住房、交通方面所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随工资发放的住房补贴、车改补贴或者交通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则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集体宿舍、尚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工住房、上下班班车等发生的相关支出。
5.对于职工通讯费补贴、防暑降温费、未办职工食堂的午餐费补贴、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由于企业工效挂钩等原因没有纳入工资总额的,就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统一管理。
(三)制定职工福利费统一管理规范
国家应当出台系统的管理文件明确职工福利费基本的具体的管理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制度健全、标准合理、管理科学、核算规范等基本原则,使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有法可依。
同时,要求企业完善职工福利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职工福利费用的基本管理原则、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开支标准、开支方式、审批程序、审计监督等。将职工福利费开支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按内部授权制度审批执行。对于实际开支情况,企业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开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积极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四)逐步将职工福利费纳入薪酬体系规范管理
应当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全面薪酬的理念,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逐步将职工福利费经常性项目纳入职工薪酬体系,提高收入透明度,尽量避免不同企业间因职工福利费差异过大而形成的分配不公,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特别是在薪酬制度改革中已经纳入工资薪金范畴的福利项目,不应再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避免引起制度改革的倒退和人工成本的重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