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会计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惩治措施,但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计人员执业风险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这很容易导致会计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时毫无顾忌,而这样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低下。因此,不能把会计人员看作是纯粹的“简单自然人”或是“理性经济人”,而要从“人本化”出发认识到会计人员进行判断时的心理源于会计个体、群体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要激发会计的高效能,必须是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的协同作用。会计人员一方面要面对单位具体环境对其施加的利益诱惑,另一方面接受了利益相关者的委托,并承担职业判断偏误造成个人财产、声誉受损等隐形成本,因此其动机的形成必然要在两者的利弊间进行权衡。
(三)不同判断阶段的行为心理分析Alison Sutcliffe和Paul-Emile Roy在《Professional judgment and the auditor》一书中解释了不同选择程度下判断的需求变化,借用其原理可以说:当职业界已经发布了非常详细的执业规则时,会计人员很少或者不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而当会计人员完全没有规范可循的时候,则要完全依赖会计人员的个人判断。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更多时候需要会计人员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即在会计准则提供的框架内进行判断。会计人员在职业判断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专业性行动,都可以看作是围绕会计信息来展开的,包括信息的确定和收集、信息的评估、未来结果的预测、对发生特殊结果概率进行评价和修正、对信息加以衡量和综合以便从可供选择的行动过程中做出选择等。
(1)会计信息确定和收集过程中的行为心理。会计人员在判断伊始,要对相关的事项和环境有清晰的认识,了解与问题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问题本身的信息、以及产生的前因后果方面的信息等。然后针对具体判断事项确定目标,即明确是对什么做出判断、判断结果应实现什么目的等。搜集会计信息时,资料的来源首先依赖于选择什么标准来比较,可选择的标准包括既定的标准、该公司过去的情况、行业中其他公司的情况以及类似事件的结果等。其次,收集信息还应具有导向性,最后还要注意收集信息“量”的问题,信息不充分和信息过度都会引起判断的偏误。在这几个阶段会计人员主要受到工作记忆和选择性注意的影响,二者是在知觉、思维和行为问的动态交互作用中两个重要认知系统。工作记忆是指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用于信息暂时存储和加工的资源有限系统。会计人员在判断某种会计事项是否可能发生时,往往根据头脑中比较深刻的印象来确定其发生的概率大小。然而,很多时候较深刻的记忆并不等同于正确的记忆,因为工作记忆与意识觉察有关.即进入工作记忆中的信息就是人们自身意识中的内容,这种记忆易被抹去,并随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