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会计处理建议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转换当日,建议将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所有者权益利得,即将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样,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不是已实现的损益,不能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不会影响当期利润。待处置时,未实现损益实现了,从而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利得(或损失)。承例1,根据上述建议,如果转换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840万元,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84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000
如果转换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8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甲公司作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78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二)作为存货或自用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建议
建议对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会计处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遵循对等性原则。转换日,不管是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对二者差额的处理最好采用同一科目反映。这样的处理思路,可以准确计量由于市场价格上下波动所产生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二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属于利得(或损失)范畴,由于该经济利益的流入目前尚未实现,需待到处置时才能实现,因此不能将该利得(或损失)归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而要将它归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不论公允价值低于或高于其账面价值,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三是遵循一致性原则。不管是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还是转换后的公允价值变动,经济实质是相同的,因此都不应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而应作为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承例2,根据上述建议,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2007年4月15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8000000
贷:开发商品 65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