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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理念下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思考[3]
作者: 凌太东 赵定顺 周道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0-01-26 点击数:1109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税务机关通过强化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开通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税务网站等措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手段,在探索创新中纳税服务 ...

  2、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办税、咨询服务的便捷快速通道。依托网络,在已经实现网上办税,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等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推行电子发票、网上审批等办税功能,达到基本实现办税、咨询的足不出户。同时对于地处偏远或者电子办税困难的纳税人,按照便捷、效率的原则,通过实施电子流动车以及参照银行的模式,合理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办税。

  依托网站、电话、移动通讯等信息手段,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查询、咨询、提醒等服务,减少纳税人信息搜寻的货币与时间成本;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让纳税人能够更方便、更准确、更快捷地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各项涉税事项;税后,为纳税人投诉举报、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

  3、以规范服务形式为重点,保障服务程序与内容的规范。通过实施公开办税制度、税法的咨询和宣传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来规范服务形式,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减少纳税人承担法定税款以外的税收负担。

  (二)保障税收负担公平、合理、法定的途径与对策

  当前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合理主要受法律保障、执法意识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可以从这三方面来统筹应对。

  1、建立承担合理税收负担的法律保障机制。一是要规范立法。主要是加强税收行政立法机制建设,使纳税服务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税收法律法规的级次;实现当前纳税服务行为由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范畴向行政行为的转变。二是要规范执法。既要重程序法,又要重实体法;同时,要规范文书的使用,简化征纳手续。三是要规范司法。主要是要建立健全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制度,使之能与其他相关法律相衔接,使救助服务由行政性质发展为司法性质,从而保障纳税人救济权等权益的真正实现。

  2、建立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公平公正执法不仅是对违法经营者的打击,也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好的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体现。

  首先对内要建立内部的工作规范。要公开管理和执法情况,增进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保证依法行政。

  其次对外要建立外部的公开办税的监督制度。要公开办税流程、核定征收情况、税收处罚情况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如可以邀请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定额调整、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稽查选案等具体税收管理事项,推行民主办税和公开办税,维护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参与性权利;定期组织召开监督评议会议,开展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测评,为纳税人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

  第三,要建立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要求,对执法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程序、时限等因素以及执法过错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梳理归纳,设置客观的量化标准,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同时,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轨迹进行适时监控,实行责任追究。

  3、建立促进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的激励机制。低素质的执法,只会导致乱执法,容易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除了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应加大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此外,还要从税法宣传、保障基层税务机关经费等方面,增强基层税务机关独立依法行政的能力,降低地方对税收执法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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