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 30000
贷:库存现金 30000
(三)非既定积累带薪休假
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可以结转下期,且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因累积未行使权利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加以确认,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同时根据受益对象计人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果职工使用了上年度转来的带薪休假权利,应当随同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
[例3]C公司有职工200人,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休假制度,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未享受的年休假可以结转下年,在第二年末,仍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离开企业时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不支付现金。职工休假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2007年12月31日每位职工当年平均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4天,根据以往经验,公司预计2008年有180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10天的带薪休假,剩余20位职工每人享受平均13天的带薪休假。假定这20位职工都是生产人员。该公司职工平均日工资为100元。
2007年12月31日公司应当预计2008年有20位职工将会享受上一年度结转来的休假权利而导致应支付的追加金额,相当于60天[(13-10)×20]的年休假工资6000元(60×100),则:
借:生产成本 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 6000
假定至2008年底,上述20位职工中有15人享受了13天的年休假,另外5人享受了10天以内的假期。对于享受累积假期的职工来说,享受的金额是4500元(15×3×100),应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 4500
贷:银行存款 4500
对于未享受累积假期的职工来说,2007年末预期的追加金额中有1500元(5×3×100)未使用,应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 1500
贷:生产成本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