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应在2008年3月末进行以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 2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 2100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 2100
贷:银行存款 2100
(二)既定累积带薪休假
既定积累带薪休假可以结转下期,并且职工离开时,企业必须对职工累积未行使的权利给予现金补偿。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休假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支付义务,应当确认为负债,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
[例2]B公司有职工180人,其中管理人员30人,生产工人150人。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休假制度,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向后结转,在第二年末,企业必须对职工未享受的年休假支付现金补偿。每日补偿的金额为日平均工资的3倍。该公司职工平均日工资i00元,每月平均工作日20天。
假设2007年1月没有职工休假,公司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行使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形成的应付债务,相当于75天(180×5÷12)的年休假工资22500元(75×3×100),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63750
生产成本 3187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60000
——累积带薪休假 22500
假设2007年2月有生产人员休假20天,公司应当在月末计提所有职工的累积带薪休假,反映职工行使累积休假权利的情况:
借:管理费用 63750
生产成本 3187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60000
——累积带薪休假 22500
同时对职工已行使的带薪年休假进行冲销,共6000元(20×3×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 6000
贷:生产成本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