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罗拉多大学会计教授Paul B.W.Miller认为公允价值没有制造泡,而是限制了泡,将危机发生的原因归咎于公允价值是站不住脚的。相反,是一些其他的因素制造了危机,比如复杂的金融工具的中间环节的参与者,包括:肆意放贷者、次级债发行者、不披露债券风险信息的投资银行、追求高利润且没有充分理解风险和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等。另外,住房市场的崩溃也使抵押失去了充足的价值支持。
二、公允价值准则是否“完美革命”
1.公允价值的定义并不周延。公允价值曾被国内外财务会计领域视为会计的“计量革命”而衔枚急进,然而公允价值的定义瑕疵在特定环境下呈现放大效应。公允价值是指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最有利市场)上,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价格。这种转让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是计量日的模拟交易,而非真实的交易。公允价值定义存在以下有失周延之处:(1)基于价值还是基于交易这个定义形成经济背景之一是金融界日益依赖折现技术来确定资产负债的价值。折现即意味着将来的经济利益都是现在的价值。那么公允价值计量究竟是反映交易还是反映价值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资产是基于交易的,同时,资产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资产的确认是基于价值的。由于预期的经济利益就是价值,那么后续计量也应该是基于价值的。公允价值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考察价值的,其计量目标是确定“脱手价”。脱手价的确定主要依据假设,即是基于价值,而非真实的交易。既然是基于价值,为什么以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作为第一计量层级(2)基于谁的价值判断公允价值是基于价值,但却排除了报告主体对价值判断的权利。美国相关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的买价和卖价。他们应该独立于报告主体,并非报告主体的关联方。(3)有序市场概念模糊。有序市场到底是主市场还是最有利市场,准则没有明确。最关键的是有序市场是否必须是活跃市场,活跃市场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主体可以判断市场的活跃度
2.可操作性差,易被操纵。一直以来,人们对公允价值关注的焦点是在没有市场报价时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以及如何验证这种计量的问题。从SFAS第157号发布实施至今,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指导实施公允价值的指南仍显不充分。即使在美国,也仅有一部分金融工具和部分商品存在活跃的市场,财务报告中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大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没有可参照的活跃市场。准则一经发布,来自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问题表示怀疑。在强烈的反对声中,FASB被迫推迟了准则中部分项目的生效日。
公允价值被广泛地运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计量,这些计量基础存在一个共同特征,即“计量日”。显而易见,“计量日”未必都有“可持续性”,因此这种一定时态的计量基础同“可持续性”假设存在矛盾。
“屋漏偏逢连夜雨”,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命运再次遭遇劫难。虽然准则给出了定义,但是并未对在交易清淡且卖方出现财务危机的市场环境下如何估计公允价值提供详细的指南。现实情况是多数的资产持有者因身处财务困境而被迫出售资产,而意图长期持有者认为其资产的经济价值大于处在财务困境中的市场售价。于是问题出现了,是否应该继续按照第一层级来计量
此外,“看上去很美”的公允价值级次规定太过呆板,级次内的等级划分过于苛责,规则导向的痕迹明显。相关级次过于强调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特性,运用了“相同”、“相似”或“可比”等措辞,而没有重视估值参数的重要性,并且在同一级次中既包含主观性估计又包含客观性估计是不恰当的。公允价值的第一级次是基于报告主体在计量日活跃的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经济危机发生带来了新的问题,当市场不活跃时如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没有事先做出进一步的指南,从而令使用者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