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背后,有关公允价值赖以形成的基础及其经济后果,公允价值“顺周期效应”与公允价值的局限,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评估与应对,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世纪课题,等待我们深长思之。
一、公允价值是什么,怎么样
1. 公允价值计量的前世今生。公允价值的发展源于会计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权衡,此二者是会计信息的两个根本的质量特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函数,相关性与可靠性二者不可或缺。上世纪初,历史成本计量占据统治地位,普遍认为资产重估是违背历史成本原则的。到了上世纪8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投机和套利行为逐渐兴盛。历史成本原则因金融工具交易导致的财务损失没有反映在表内而倍受责难。正是在上述背景下, 1990年9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时任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在参议院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作证时指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于事无补,并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
2.危机降临后的公允价值响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发布了S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危机爆发后,处在危机中心的美国便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执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面对实务界对准则可操作性的指责,2008年2月,FASB连发两道金牌对SFAS 157号进行修订。发布了FSP FAS 157-1、157-2号立场公报, 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效日期予以递延。
2008年10月10日,FASB发布了题为《市场不活跃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的FSP FAS 157-3号立场公报,规定对所有的与第157号公告相一致的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公告范围里面的金融资产都适用,并明确了市场不活跃时公允价值的应用问题:(1)当可观测的输入要素不存在的时候,如何报告企业所做的各种假设,包括未来现金流、风险折价率等。(2)如何判断在不活跃市场上可观测的输入要素的可获得性。(3)当评估可观测和不可观测性输入要素时,如何参考使用市场报价,如对相似资产的第三方报价或经济上报价等。
2008年10月24日,来自欧盟的压力迫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的披露》,并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是:(1)重申对衍生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仍然以公允价值计量。(2)对于已经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3)除以上两种情况也就是非指定非衍生金融工具,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具体而言,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4)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主体有能力有意图在可预见的将来持有或者持有到合同到期日,可以认为其符合贷款及应收款的定义,可以重分类。(5)对于可以重分类的金融资产,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重分类后的成本或者摊余成本,重分类前已经确认计入损益的盈亏不得在重分类日后转回。
2008年11月3日,欧盟委员会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一步全面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而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应能够被重分类为其他类别且不按公允价值计量。第二,明确合成债务抵押债券(CDO)是否包含嵌入信贷衍生工具。第三,可供出售的带息金融资产的减值应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债务工具相同的方式处理。第四,应允许权益证券减值损失的转回。
2008年11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有关公允价值的专家咨询组报告。阐述了专家计量不活跃市场中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实务,以及在该等情况下公允价值的披露。该报告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所运用的程序和判断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实用指引。其主要内容包括:(1)使用管理层的估计是可以接受的。(2)经纪人的报价可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考信息,但不一定具有决定性。(3)须运用判断来确定特定的交易是否强迫性交易或无序交易,市场是否活跃。(4)无序交易和不活跃市场的市场参考信息不具有决定性。
2008年11月13日,欧盟领导人同时敦促20国首脑“采纳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并回顾公允价值规则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在审慎规则下提高一致性”。次日,代表国际资本市场的国际证监会组织致20国首脑的信中公开对IASB进行声援,对以欧盟为代表的反对者以正面的回应,高调指出:“如果准则制定者能够在没有受到不当政治压力的情况下,行使独立的判断、依赖他们的技能、经验和尽职程序并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将能够最好地制定高质量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