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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5]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2 点击数:671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 ...

  (二)加强对首席财务官的监督管理
  《规定》首先区别了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对首席财务官管理的职责。保险公司董事会对首席财务官的胜任能力负责,并对首席财务官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保监会的职责是对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进行监管,对其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考评。《规定》主要从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下面主要对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说明。
  《规定》主要从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三个方面对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
  1、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是首席财务官应具备的最重要的条件,也是对其任职的首要要求。为了体现首席财务官的专业特点,《规定》除了适用《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还把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财务违法违规记录列入禁止情形,同时规定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时,保监会可以向原任职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职业团体等机构征询意见。这对广大财会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记录、坚持较好的职业操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进一步发展和蔓延。
  2、专业水平和政策水平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但需要有扎实的财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还要对保险精算、投资、风险管理等工作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因此,《规定》要求首席财务官应具备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会计、财务、投资、精算等相关专业资格或会计、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同时还要求首席财务官要对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要熟悉保险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
  3、管理和沟通能力
  首席财务官的工作综合性很强,除了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之外,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对有效履行职责更为重要。《规定》在这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管理
  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首席财务官的职能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的要求,和企业的行业性质以及业务范围并无必然的联系。虽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内容、经营方式等与保险公司存在一些差异,但在首席财务官的基本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及其任职要求等方面,两者没有实质区别。第二,随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管理架构、业务类型的发展,保监会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会工作和财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根据保监会三定方案中由财务会计部统一归口管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财会工作的要求,本规定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作为单独一类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管理,必将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合规、稳健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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