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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3]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2 点击数:707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监督考评】中国保监会对首席财务官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考评,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通报考评结果。
  考评方式和内容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任职资格自动失效的情形】首席财务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再次担任首席财务官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核准:
  (一)因辞职、被免职、被撤职等原因,不再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的;
  (三)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变更首席财务官的报告责任】首席财务官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中国保监会;免职和撤职的,还应当提交免职或撤职的原因说明。
  第二十六条【后续教育】首席财务官应当积极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认可的后续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可以不设置首席财务官职位,但应有履行相应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补充规定】对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管理,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的施行】保险公司应当自本规定发布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2006年9月1日《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施行前任命的财务负责人,未能通过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审查的,保险公司可以暂缓至该财务负责人离职时设置首席财务官职位,但最迟不应当超过本规定发布施行之日起2年。
  第三十条【参照执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解释权】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保险行业健康发展,2006年7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的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针对保险机构财务负责人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不仅在于财务负责人任职所需要的专业标准明显区别于其他高管人员,更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的迫切需要。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轻、遏制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集中反映,不仅是保险公司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目前,行业中的会计信息失真和公司财会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风险。会计信息失真,企业高管人员要承担最终责任,而其中负责财务工作的高管人员更是难辞其咎。2002年美国在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财务欺诈案件之后,美国国会出台了著名的《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萨班斯法案),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强化首席财务官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被称为“罗斯福时代以来对美国商业实践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也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强化、落实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法律责任,加强制度约束,能够不断改善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业形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保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以规模为导向、以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型增长阶段。为了追求保费规模或短期利益,时常放松基础管理和风险管控,对公司乃至行业的科学发展形成潜在风险。通过强化首席财务官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可以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控制,约束非理性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逐步实现企业管理从销售管理向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价值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向集约型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治理
  财务控制机制是公司治理实现的重要途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首席财务官如何履行职责,则是财务控制机制的主要内容。在保险行业建立首席财务官制度,完善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管理,处理好首席财务官职位和公司整体治理架构的关系,有利于健全保险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效果。保险业的风险案例也表明,缺乏有效的财务管控机制,公司治理就很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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