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 防范为先
加强对治理“小金库”的宣传教育,培育防范和治理“小金库”的人文环境。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应充分发挥传媒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治理“小金库”的党纪、刑法和财经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应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三是加强“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强化全民道德防线。
思路篇
“三个必须”指导攻坚战
全社会共同治理,“釜底抽薪”消灭“小金库”
实践表明,想根治“小金库”,就要坚持“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增强治理“小金库”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为切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加强领导干部“五个作风”建设,治理“八种不良倾向”的要求,应将“小金库”纳入源头治本序列,实行全社会共同治理。
二是必须充分认识到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把治理“小金库”放在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背景下来分析和处理。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消极懈怠。要充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稳扎稳打,务求实效。
三是必须坚持用改革的手段和思路,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在明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强势推进、严肃整治”的思路下,“釜底抽薪”消灭“小金库”生存的土壤。
相关背景
“小金库”的前世今生
“小金库”是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产生的衍生物。
它的雏形是上世纪70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主要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中,没有正式地使用过“小金库”这一术语,但由于约定俗成,在开展治理上述资金的工作时,仍沿用了“小金库”这个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