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明确重点
建议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小金库”的意见》,适时出台一个治理“小金库”的纲领性文件,并择期深入开展一次全国性的 “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
应对新形势下的“小金库”范畴重新进行界定,并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点——打击“黑色支出”,遏制“灰色消费”,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方责任。
截住源头 综合治理
完善一个体系。对治理“小金库”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推进《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加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非税收入分配权和资金管理权统一到财政部门。
规范两条渠道。通过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渠道。将土地收入、资产收益等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加强财政票据管理,通过“以票管收”,全面监控财政收入应收尽收。通过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进一步扩大实行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推进向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覆盖,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无“死角”。
强化三种机制。一是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准设机制。坚持财政审批、银行管理、随机检查、定期年检的办法,研究解决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对公款私存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的法律权限。人民银行要加强资金流向控制,推行“痕迹”管理,加强现金管理和规范保管箱业务。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快“金财工程”建设,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财政资金流向全程动态监督。三是强化会计信息承诺问责机制。对向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和社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由提供单位法人、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应责任承诺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健全国有产权制度。一方面要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界定,断掉机关、事业、企业之间的资产利益链条。另一方面要积极建立并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二是健全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加大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保障这些地方的基本支出,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研究预算结余的激励政策,弱化利益驱动因素。三是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推行“阳光工资”,缩小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四是推行财务公开制度。使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能自觉接受法定部门监督,并积极引导社会监督。
依法惩处 毫不姑息
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检查,加大对责任人员,特别是相关领导的惩处力度。一是加大对“小金库”多发、易发、高发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二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对举报人的奖励制度。四是坚持纪律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处理人与处理事并重。在对“小金库”进行没收、罚款、补税等经济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联动措施。对涉案的财会人员,除进行相关处理外,要终身取缔其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对协助开户和进行现金管理的人员,要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