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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与筹划
发布时间:2013-07-02 点击数:344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县级供电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点占有较多的房产、土地,且分布分散、广泛,形态多样。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县级供电企业的效益的影响也凸显出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地方小税种,虽然它总额不是很大,但细扣起来,也能取得 ...
县级供电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点占有较多的房产、土地,且分布分散、广泛,形态多样。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县级供电企业的效益的影响也凸显出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地方小税种,虽然它总额不是很大,但细扣起来,也能取得不小的收获。现针对县级供电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理解和把握及工作实践介绍如下:

    一、房产税

    1.要理解房产的概念。“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具体到县级供电企业,下列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变电站的控制室、门卫室、供电所的办公楼、营业厅、机关办公楼、地下停车场、仓库等;下列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不构成房产,如果会计核算时将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单独在账簿上列示没有归并在房产科目的价值中,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如围墙、大门、花坛、消防池、箱变外壳、水井、水塔、烟囱、自行车棚、庭院的硬化、彩化、道路、电缆沟、箱变基础、设备基础等。

    在计算、申报房产税时,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明细账进行梳理,逐项判断是否属房产税关于房产的定义。计算房产税的依据要附在计提凭证的后面,并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

    企业发生新建基建工程时,要按照资产单元的定义和界定,能相对独立发挥作用的系统可根据管理的需要确定为一项资产,细化资产核算,准确分摊资产价值,除能合理缴纳房产税外还可以发挥正确计提折旧、准确核定资产价值、精细化资产管理等多种其它好处。

    如某单位建设一座大楼,该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网络工程、多功能会议室等多个项目,这些单项工程承包给不同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简单地把大楼发生的所有支出除土地使用权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外全部记入固定资产—房屋—办公大楼科目。经审核发现其中的会议中心的音响系统、投影设备、会议室的装饰等不属于房产的附属设施。而企业自己没区分,不能将其从房产中剥离出来,将因此在其寿命周期内每年都要缴纳房产税,将是一笔相当大的支出,形成固定的税务负担。

    2.要把握征收范围。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索取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范围的文件,每年征收范围都有可能调整,可在当年申报时及时向征管员咨询。对一些范围界定不太准的房产要与征管员沟通,避免日后形成误解,导致多交或少交税款。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对于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 的税率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1.2%。

    此处关键是房产原值的确定。根据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如办公大楼房屋原值为1000万元,其中中央空调价值为300万元,其后该大楼进行重新装饰,更换了中央空调,同时实施了智能化改造,新中央空调价值为350万元,楼宇智能化价值150万元,则新房屋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就是1200万元(1000-300+350+150)。

    (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以房产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企业要严格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对出租的资产范围界定清楚,与不属于房产的其他资产一并出租的,应当分别核算清楚,其他资产出租收取的租金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征收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可能最大限度的分期缴纳,可以推迟现金流出的时间,节约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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