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基层医院药改实践浅议国家药品政策改革
发布时间:2012-07-03 点击数:210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我国的药品问题在中国经济转轨和市场规范的过程中显得特别复杂,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开始对药品政策进行改革。浙江省根据中央药品改革政策,出台了相关药品价格调整措施。 一、2004年—2011年浙江省药品政策改革回顾 1.药品顺加作价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浙江省所 ...
我国的药品问题在中国经济转轨和市场规范的过程中显得特别复杂,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开始对药品政策进行改革。浙江省根据中央药品改革政策,出台了相关药品价格调整措施。

    一、2004年—2011年浙江省药品政策改革回顾

    1.药品顺加作价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浙江省所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的药品都必须根据规定的购销差率实行顺加作价销售。有关医疗机构的药品除了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暂不实行顺加作价外,其他所有药品都必须根据差别差率进行顺加作价后销售。

    2.政府廉价药物制度补偿政策

    从2008年起,宁波市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这是国内首个廉价药物制度。该《办法》出台,目的是希望通过财政补贴,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扩大廉价药物的使用,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其创新之处在于,公共财政归位,利用财政补助杠杆,政府补足医院因使用廉价药物而减少的纯收入。

    3.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

    2010年3月宁波市42家大医院开始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这标志着作为国家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在宁波市正式启动。宁波市各大医院使用的中标在线药物品种共有6059种,浙江省确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标药品中涉及到大医院使用的共有1988种,其中第一轮大医院价格调整的有328种药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这328种药品实行零差价。

    二、基层医院在药品顺加作价政策下面临的问题

    自国家开始实施药品顺加作价政策以来,笔者所在医院药品差价率从04年的40%降低到07年的18%,下降幅度超过100%。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出台后,医院业务收入变化较大,门诊收入中检查收入受影响较大,2005年下降39.11万元,2006年检查费下降47.12万元,从2006年6月份起住院收入也开始大幅度下降,2007年一年减少药品收入2200万元、医疗服务减少收入800万元,合计减少收入3000万元。该政策不但没有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还带来了以下问题。

    1.药品进价非正常提高

    由于政策设计缺陷,造成了医疗机构在用药过程中的“高价药品高利益、低价药品低利益”的利益取向,据有关部门统计,药价实行“顺加作价”后,医疗机构药品进价比以前平均上升了20%左右,且购入高档药比例大幅上升,并有不断上升趋势。

    2.病人费用负担增加

    “顺加作价”政策实施四年多来,笔者所在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从2003年的98.34元上升为2007年的106.31元,上升率8.1%。导致病人药费负担越来越重的原因主要是药品进价高、高档药用药比例大,医生开药量增加。

    3.商业贿赂泛滥影响医院正常经营秩序

    由于药品集中招标存在着“只招价格,不定数量”、“一规三中”的弊端,加上药品“顺加作价”等因素,加剧了药品流通秩序混乱、药品流通环节过多,中间商的利润空间增大,导致二次促销现象严重,不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

    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打击了医药市场的繁荣

    药品降价损害了药厂及药商的利益,药厂的行为表现首先是停止生产降价的药品,继而将降价的药品从供应商、药店和医院药房中主动撤走,或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药价复议或单独定价、取消列名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等,老百姓并没有切实感受到招标采购的好处,反而对医药市场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5.医药中介获得了药品销售最大利润

    药品招标采购后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是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惠,生产降价的药品反而销量下降,加剧了医药企业的恶性竞争。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往往只宣传药品采购价格的平均降幅,忽视了巨大的招标人力、时间和管理成本的付出。药厂和代理商需要准备大量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文件。一些从事于招标采购的中介组织却应运而生,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6.药品集中采购中政府行为过多引起医院消极抵触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招标采购行为,避免腐败现象出现,多数地方政府开始采用药品集中采购的形式代替原来医院自行采购。药品集中采购通常由物价、药监、卫生等部门参与,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避免药品分散自行采购成本高的问题,这样剥夺了医院的自主经营权,容易引起医院的消极抵触。

    三、对国家药品政策改革的建议

    1.保证药品顺加作价政策的落实

    “顺加作价”政策在实践中虽然存在诸多缺陷,但并非一无是处,在实际中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填补漏洞,加强政策的预见性和可执行性。首先,鼓励医院合理储备药品,减少资金占用,对于同类药品应当科学筛选;其次,完善招标办法,增强招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招标结果作为医院进行药品采购的参考依据,但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招标结果没有实现最优目标,允许医院使用其他更合适的采购方案;再次,废除国家统一定价,改为药品最高限价。医院可以在不超过药品最高限价和顺加作价的范围内自主定价,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便于查询和监督。

    2.药品价格补偿落实是药品改革关键所在

    如何保证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医疗补偿资金到位和投入的实际效果是目前药品改革关键所在,笔者建议通过调动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参与医改的积极性,适当运用医保资金补偿,地方财政投入到位等措施。为了保障基本药物政策有效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应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等相关配套政策。对药品价格补偿机制要有所突破,形成多种形式的补偿机制,使患者真正享受药费下降的益处。

    3.科学推广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与医药分离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医院门诊药房分离的动机很好,以期从制度上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切断医疗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但是缺少实践循证、没试点基础用以总结经验和问题,而是政策制定在前,然后再试点。结果这些政策达到预期的效果时却付出了很多社会成本。在实际中又忽略了由于药品收支结余款返回周期长,医院缺乏周转资金运转,实施中也遭到了医院的抵制。

    4.国家药品政策改革制度必须对医药流通全程进行规范

    从近几年来国家药品政策改革推进下医院的实践成效可以看到,单从其中一个环节进行相应规范,往往会造成顾此失彼、捉襟见肘的局面。要将这种结果加以规范,必须要从整个流程着眼,不能仅仅控制医药流通环节,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源头控制,否则势必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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