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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三][5]
作者: 高允斌 吴明泉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07-26 点击数:1093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情形主要有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减值资产用于债务重组、报废等,在此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本文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出售或报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 ...

  1.若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会计处理:

  (1)借:累计折旧              5 0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 00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12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0 000 000

  (2)借:应付账款             2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 000 000

      资本公积                  8 000 000

  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中确认视同销售所得为:1 600-1 500=100(万元);同时在附表三中确认债务重组所得为:2 000-1 600=400(万元),合计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与处置该房产应有的计税结果相符,即处置收入-可扣除的计税基础=2 000-1 500=500(万元)。此时,不可按账面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300万元再作纳税调减300万元。

  2.若A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则会计处理:

  (1)同上(1)。

  (2)借:应付账款        2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8 000 000

  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增加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仍应为500万元,与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相差30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对应于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同例3,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分析会计核算中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影响当期损益,以及因计提减值准备所导致的时间性差异是否已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转回,从而决定是否将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作纳税调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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