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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三]
作者: 高允斌 吴明泉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07-26 点击数:1044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情形主要有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减值资产用于债务重组、报废等,在此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本文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出售或报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 ...

  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情形主要有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减值资产用于债务重组、报废等,在此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本文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出售或报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其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计算公式为: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在处置减值资产并转销减值准备时,首先应检查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的相关税收政策与纳税调整情况,进而正确判断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关系,才能作出准确的纳税调整。

  例1:A公司2008年度将一笔债权性资产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款为800万元,该项债权性资产历史成本为1 500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500万元。A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 000 000

    坏账准备       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2 000 000

    贷:债权性资产               15 000 000

  如果A公司以前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已全额作纳税调增,则债权性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 500万元,转让所得为:800-1 500=-70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500万元,对应于提取减值准备时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同时与账面转销的减值准备金额相等。如果A公司以前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税法允许其在税前扣除7.5万元,纳税调增额为492.5万元,则转让时债权性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 500-7.5=1 492.5(万元),转让所得为:800-1 492.5=-692.5(万元),应作纳税调减492.5万元,同样对应于提取减值准备时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但与账面转销的减值准备金额不等。

  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资产,会计核算时应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重新计算折旧(摊销)率和折旧(摊销)额。而根据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应按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计税基础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在出售或报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等,而这一差额与账面转销的减值准备金额亦非对等关系,这是纳税调整时应予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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