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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住房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作者: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0-07-07 点击数:866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 ...

  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50万,面积为145.13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下同)=150*5.55%=8.325万元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90万,面积为85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7年3月,未满5年,房产原值为72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90-72)*5.55%=0.999万元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3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22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300-220)*5.55%=4.44万元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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