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独设立内审机构的动机分析
我们认为,公司在单设内审机构的时候可能出于两种动机,即“治理动机”和“管理动机”。治理动机主要是出于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考虑,而管理动机则是管理层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考虑。于是,我们设计了“治理动机”和“管理动机”两大类指标(见表3)。
治理动机指标中,第一大股东实际控股比例如果越低,就越有可能有其他的相对大股东与其制衡,这样为避免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以及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就越有可能单设内审机构(负相关);第二大股东控股比例越高,越容易与第一大股东制衡,越有可能单设内审机构(正相关),境外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可能会对公司治理有更高的要求,从而加大单设内审机构的可能性(正相关);若公司设立时为中外合资,内部控制要求可能更高,当时就会单设内审(正相关);国家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国有股比例越高,越可能单设内审(正相关);考虑到发行之后流通股股东会对公司治理有所要求的话,单设内审机构以加强流通股股东信任的可能性越大(正相关);基于独立董事是考察一个公司治理水平的常用指标,这里也列示出来,并预计独董比例越高,越可能单设内审机构(正相关);同理,独立监事比例也被纳入其中(正相关);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通常认为治理水平会更高,越可以单设内审机构(负相关);单独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可能对内部审计工作更为重视,也就更有可能单设内审机构(正相关)。
再看管理动机指标,历史越悠久的公司由于有较长时间的管理经验累积,有可能对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的认识更加清楚,从而加大了单设内审机构的可能性(正相关);与新兴的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预计国有企业单设内审机构的可能性更大(正相关);公司的规模越大、控股子公司与分公司数量越多,越可能需要严密的内部控制程序来帮助管理者管理企业(正相关);如果上市公司有母公司,可能在母公司下单设内审机构(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