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企财务管理模式经历了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从企业主体财务的角度看,国企财务在改革中秉承了计划经济时期成本管理的传统,并越来越注重风险控制,精细化管理是国企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本文对国企财务改革与发展60年做简要回顾与总结,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个人的基本认识。
一、1949~1978年的国企财务改革与发展
(一)学习前苏联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前苏联的经验,由财政部对国企实行严格细致的管理。这一时期,国企财务管理的特点是:(1)国企对生产、成本、销售、盈利、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行定额管理,并按定额计算出各项财务指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确定上缴额度和下拨额度,按月分季执行。定额内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超定额部分向银行贷款。(2)基本折旧资金上缴国库,更新改造资金由财政拨款,列入计划执行。(3)利润超过计划数额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厂长基金;完不成计划数额或超计划亏损的,企业应检讨并作说明,经批准后予以弥补或减少支出。(4)财政部代表国家以所有者身份统管国企财务,通过各主管部门的财务司具体实施管理。
集中严管的国企财务管理制度适合于当时统一财经的要求,但也存在不足之处:(1)国家管得过严、过细,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许多不便。财务会计核算中的账簿设置、成本核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及分配等专业核算内容比较复杂,企业难以执行。(2)国企财务决策链条过长、信息不对称,缺乏效率。(3)资金分配与成本开支常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脱节,工资平均分配抑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二)鞍钢宪法
鞍山钢铁公司是我国第一个钢铁基地,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在企业成立初期,鞍钢也是学习前苏联马钢经验(即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一长制),但后来发现,强调领导者绝对权威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鞍钢实际,国企财务更需要发挥群众的组织管理作用。从1953年起,鞍钢开始有步骤地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济核算和责任制,并大搞群众核算,将群众核算与专业核算相结合,以群众核算为主。
鞍钢企业管理和财务实践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1960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他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概念赋予鞍钢,并把鞍钢在“大跃进”期间实行的以政治挂帅为核心内容的一套做法誉为“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影响深远。首先是对企业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许多企业加强了群众在企业流动资金和成本核算中的管理作用,国企财务做到了公开透明。例如,为了改变生产车间之间半成品转移上的不配套和生产资金超储严重的状况,大连机车车辆厂根据车间分工的情况,按车间以组成一台机车所需要的零部件和配件为一个计算单位进行管理。其次是对企业组织机构建设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国企一直保留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鞍钢宪法”密切相关。
(三)大庆精神
1958年开始,由于“大跃进”的错误、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前苏联政府的背信弃义,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不少企业利润水平下降甚至大幅亏损。为争取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实行国民经济“调整、整顿、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同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和发布了由邓小平同志主持起草的《国营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这期间,国企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主要有:清产核资、清理拖欠、落实资金,整顿会计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