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展望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处理好国家和国家出资企业分配关系要以实现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经济发展和民生为着力点。一方面,国家要继续支持国有经济的调整和发展;另一方面,应在确定国家出资企业真实利润水平的基础上,择机提高国家出资企业的国家分红比例和扩大国有分红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确定国家出资企业真实利润水平。国家出资企业利润水平是国家与国家出资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基础,而前者又与其成本(税、费、租)密切相关。当前,国家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税关系已初步规范,下一步应明确国家出资企业利润与租金和费用之间的关系。由于国家出资企业成本较为复杂,为便于比较,建议剔除影响其利润水平的特殊因素。
首先是将资源要素租金从国家出资企业利润中扣除。由于历史原因,不同行业的国家出资企业利润差异明显,特别是部分资源能源类国家出资企业只需支付较低的资源租金(如资源勘探权和开采权)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现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虽然考虑了国家出资企业行业差异的影响,并将国家出资企业利润上交比例分为三类,但这种利润分配方案缺乏理论基础,因为它混淆了作为成本的租金和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利润的区别。为消除行业差异的影响,真实反映国家出资企业利润水平,建议将资源要素租金从国家出资企业利润中剔除。
其次是通过市场化改革界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真实成本。国家出资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它至今承担了部分不应该承担的社会成本,并降低了其利润水平。建议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通过深化国家出资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合理评价国家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真实利润。
(二)择机提高国家出资企业的国家分红比例。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分类提取红利的比例总体上仍然偏低,特别是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分红比例更是如此。提高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利润分红的比例将产生以下积极效果:首先,企业因利润和储蓄的减少会转而加强管理和减少浪费,并更多地转向外部融资,从而防范盲目投资;其次,消除国有垄断企业职工享受的“垄断福利”,有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第三,国家财政收入和政府调控能力因国家出资企业上缴红利的增加而增强。当然,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周期的双重影响,当前国家出资企业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但提高国家分红比例的趋势不应改变。
(三)扩大国家出资企业分红资金的使用范围。国家出资企业分红资金目前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国家出资企业改制重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弥补国家出资企业改革成本;三是用于国家出资企业社会保障等。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初期,国家出资企业分红资金的上述使用安排有助于推动其改革与发展。但随着国家出资企业分红资金规模的扩大,其使用范围也应进一步扩大。因为国家出资企业最初由国家注资,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有权将部分国家出资企业的利润用于公共用途,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实际上,将国家出资企业利润通过预算管理(减税、补助以及公共投资等)途径用于公共事业,将有助于扩大国内消费,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通过资产财务政策,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的缺点在于收费高而效率低,进入门槛高,应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新的厂商(市场主体),同时加强监管,并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建议通过资产重组和并购的财税政策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并完善相关财务与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