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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面收益观的利润表改进
作者: 肖智雄 张孝友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4-26 点击数:411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全面、公允地报告和披露企业真实的业绩水平和获利能力,一直是信息使用者对利润表的要求。西方一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和IASC在进行财务报告改革时,把业绩报告的改进作为重点,目前较一致的做法是在传统利润表的基础上报告全面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 ...

  全面、公允地报告和披露企业真实的业绩水平和获利能力,一直是信息使用者对利润表的要求。西方一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和IASC在进行财务报告改革时,把业绩报告的改进作为重点,目前较一致的做法是在传统利润表的基础上报告全面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的做法,对利润表做了较大改进,初步体现了报告全面收益的新理念。

  一、现行利润表的突破

  利润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损失项目单独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利润表中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要单独列示。这种变化使利润表确认的原则突破了以往的“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未实现资产的利得和损失直接纳入了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部分,使“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的内容。

  (二)利润表计量属性变化

  新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利润表的基础计量属性,而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引入,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利润。在新准则中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是因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有利于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现行利润表的不足

  新准则在利润表方面有重大突破,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对决策有用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但新准则利润表还有以下不足之处:

  (一)利润表编制基础不一致

  目前会计上对收益的确定,主要存在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两种不同的观点。收入费用观将收益视为收入大于费用的差额,侧重于计量价值运动的过程,是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有效性的度量。资产负债观将收益视为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的增加,侧重计量价值运动的结果,是对企业财富增加的度量。

  在新准则下,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等项目的确定体现了传统的收入费用观;而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得税费用等项目的确定,实质上采用了资产负债观。在同一表中采用两种不同的收益确认观,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全面收益披露较为零散

  现行的会计准则下,净利润中已经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如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初步体现了报告全面收益的新理念。但是,这种反映全面收益的方式存在一定缺陷:首先,基本准则中没有给出“全面收益”概念,不利于全面收益报告的推广。其次,把部分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不直接在利润表中列示,会导致利润表反映的财务业绩信息不完整,影响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将影响我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目标的实现。

  (三)利润表项目编排失当

  首先,对不同性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未加区分:如主营业务收入与其它业务收入,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财务分析。其次,营业利润的构成有缺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该归入营业利润的范围。再者,财务费用反映不当:现行会计准则下,利息收入作为财务费用的冲减有欠妥当。应借鉴FASB的做法,在投资收益下反映利息收入,以利于分析企业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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