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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及处理[3]
作者: 哈热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1272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其核算对象通常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增值税征税对象;建筑、安装等营业税计税对象。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 ...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64000

  税务处理:本期不计算增值税,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2)2009年账务处理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511程施工——合同成本  13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300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100000

    贷:工程结算  11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900000

    贷:应收账款  9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09年的完工进度=210÷(210+90)×100%=70%

  20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270×70%-86.4=102.6(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210+90)×70%-80=130(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2.6-130=-27.4(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210+90-270)×(1-70%)=9(万元)

  注:在200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3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27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中反映了-21万元(6.4-27.4)的亏损,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9万元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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