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64000
税务处理:本期不计算增值税,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2)2009年账务处理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511程施工——合同成本 13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300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100000
贷:工程结算 11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贷:应收账款 9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09年的完工进度=210÷(210+90)×100%=70%
20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270×70%-86.4=102.6(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210+90)×70%-80=130(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2.6-130=-27.4(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210+90-270)×(1-70%)=9(万元)
注:在200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3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27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中反映了-21万元(6.4-27.4)的亏损,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9万元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