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是《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未来五年主要审计任务之一,规划还要求,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本文结合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实践,简述了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的概念,分析了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的特点,剖析了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难点,提出了应对难点问题的思维方法。
一、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的概念
绩效审计,一般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结合绩效审计的一般概念和“审计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的审计本质论,笔者认为,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是审计机关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的,通过对合法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政策性、风险性、安全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等要素的考察、以审查和评价其发挥核心功能、履行政策性职能、防范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为主要目标的活动。
二、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的特点
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特点鲜明。
(一)审计对象少而地位特殊。
即使包括已经明确改制为商业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在内,我国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只有上述的三个政策性银行和一个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数量而言,与为数众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因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功能特定,服务对象特殊,服务内容特别等特征,使得其在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成为重要的审计对象。
(二)规范审计对象的法律法规少。
与规范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对齐全且形成相应的体系不同,规范政策性金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显缺失,即使加上相关政策并未形成相应的规范体系。组建方案、公司章程以及政策性金融自身制定的内部文件是政策性金融的最主要的规范。
(三)审计内容相对单纯而专业性较强。
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品种繁多、功能多样化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和功能相对单一,但专业性较强,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能或不愿开办。就业务品种而言,例如,商业化改革前,国家开发银行可以开办用于企业资本金投入的“软贷款”,而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商业银行开办该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只能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办,商业性保险公司不能开展该业务。又如,粮油贷款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商业银行一般不愿开办。就业务功能而言,商业性金融基本具备了金融的所有核心功能,而政策性金融主要提供资源配置功能。因此,审计的内容也相对单纯,但需要较强的专业性知识。
(四)审计方法需要多样化。
尽管政策性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但因其具有功能特定,服务对象特殊,服务内容特别等特征,再加上与其相关的单位特别是其主管、监管和协调部门多,使得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既要采用一般的审计方法,也要采用绩效审计的一般方法,还需要寻找和发现更多的绩效审计方法。
(五)审计评价标准强制性差。
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行业或地区性的正式公布的标准,专业机构研究或制定的专业标准,公认的时间标准或最佳实务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和经验总结,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标准,利益关系人的判断标准,以前审计的经验总结,审计机关自行制定的评价标准等。与商业性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备、强制性评价标准较多不同,政策性金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审计评价标准的强制性差。
(六)审计的保密性要求高。
做好保密工作是任何审计项目的一项基本要求。由于政策性金融承担着政策性任务,国家在特定业务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这些政策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容易引发国家间的争端和纠纷。因此,对政策性金融绩效审计有更高的保密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