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在初创期间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予以扣除,剩余没有被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的盈利年度扣除,每一个扣除年度,依然只能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予以扣除,直至全部扣除。所以应做好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合理筹划。
四、初创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结转以后年度,按以后年度工资总额的2.5%部分扣除,直至全部扣除。
五、初创期间企业如果发生亏损,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在未来连续五个盈利年度内扣除,超过五年还没有被扣除的部分不再扣除。其中要特别关注:实际发生的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部分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将永远不能用于扣除。即用于未来年度扣除的初创期间的亏损部分,其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只能是亏损年度工资总额的14%和2%的部分。
六、小型微利企业向投资人或者其他营利组织支付的管理费用,任何时候都不得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七、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而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者项目,通常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从事的正是这些产业或者项目,其税率通常比20%还低,甚至免税,那么就毋用按20%的税率进行筹划,直接按免税或者其他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具体包括:1.从事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一些产业所得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产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技术转让所得等,按税法的相关规定优惠或减免。2.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3.创建在民族自治地区,包括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境内的企业,如果这些自治地区有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且其税率不高于20%的。因此,企业应准确掌握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