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9月30日,华锋公司开发完成办公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1000
贷:在建工程 8000
2、200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3、2007年度终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1)税法允许计提折旧100万元(8000÷20÷12×3,假设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下同),而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折旧,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应当调减。
(2)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11000万元,应当调减。
(3)办公楼账面价值为91000万元,计税基础为71900万元(81000-100),因为两者之间的差额11100万元(91000-71900)会增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4)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1000-100-11000=41900 (万元),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41900×33%=11617(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100×33%=363(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9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6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3
4、200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