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后,再按照“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计算税额。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2)进口卷烟的增值税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相同。
(3)计算应缴税金:
首先,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00000+3000000×20%+0.6×250条×300箱)÷(250条×300箱)÷(1-30%)=69.43(元)
提示:
此时使用30%的税率,其目的不是为了计算消费税,而是为了计算“价格”。
其次,确定计算消费税适用的税率。由于69.43元<70元,确定比例税率为36%。
最后,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3000000+3000000×20%+0.6×250条×300箱)÷(1-36%)=5695312.50(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5695312.5×36%+0.6×250条×300箱=5740348.5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695312.5×17%=968203.13 (元)
注意卷烟换算关系: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10包,每包=20支,每标准条=200支
(4)会计处理
由于进口货物在海关交税,与提货联系在一起,即交税后方能提货。为了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关税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进货成本=买价+关税+消费税
借:库存商品 569531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968203.13
(1) 外购已税烟丝可抵扣的消费税=400000×30%×15÷20=90000 (元)
借:生产成本 2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0
贷:原材料(4000000×15÷20)=300000
每条单价=360000÷(18×250)=80(元),卷烟每标准箱250条,每标准条价格在70元以上的,适用税率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