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税金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其中: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一个兜底条款,是指上列4项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
2.2税收法规中的税率
《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税率如下:
建筑业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率为3% 。
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税率为3%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2.3工程费用中的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3.4126%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348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2205%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点,按照上述3种情形选择税率计算公式。建设单位编制标底时,应当参照地方定额的税率标准计算税金。如北京市规定标底中税金不得调整,不得低于现行定额的取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