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践证明,实行会计资格考试制度,是克服单纯评聘工作中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以往单纯的专业职务评聘办法,除学历、资历是“硬指标”外,规定的各项任职条件在评审和考核中都难以量化,从而导致了以学历、资历论高低的倾向,使一大批自学成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不能正常地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因此,从会计队伍的实际出发,将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调整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同时,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与职务的聘任分开,既有利于公平合理地选拔会计人才,又能较好地解决单纯会计专业职务评聘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基于此种认识,从1990年开始,人事部(原)和有关部门对计算机软件人员、统计员、经济员进行了资格考试。在此基础上,1992年,人事部(原)同财政部又在范围更大、层次更广、人员更多的会计系列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会计资格考试的发展沿革
1992年3月,经过多方调研论证,财政部、人事部(原)决定自1992年起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即以考试代替评审(以考代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杜绝专业职务评聘中存在的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现象,以确保会计队伍的质量。
从1992年至2008年底,除1995年因为考试政策调整停考一年外,每年均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共组织16次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数累计达2 287万人次。其中,有1 463万人次实际参加了考试,累计有243万人通过初级资格考试,122万人通过中级资格考试,共365万人取得了合格证书。这些会计人员在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会计资格考试政策调整、考试种类等方面来划分,会计资格考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92—1994年
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人事部(原)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92)财会字第05号)。会计资格考试设置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个层次,其中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实行甲、乙种考试。甲种考试为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参加的考试,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通过。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欲取得助理会计师或者会计师资格,必须首先参加乙种考试,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成绩可以单独累积)后,方可参加相应的甲种考试。
这个阶段在考务管理上采用手工报名,信息采集、阅卷判分等工作,用计算机录入相关信息。
2.1996—1998年
1995年6月20日,财政部、人事部(原)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5]20号),规定除会计员资格考试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外,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设A、B两类。A类为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B类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改变了原来规定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参加乙种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甲种考试的办法,参加A、B类考试的合格者均可直接获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