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10年浩劫留下的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中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培养干部和专业人才,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现代化建设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并不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评价工作。在这项工作中,会计人员评价历经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会计专业职务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个阶段,规范、透明、公开、公正的会计人才考试与评价制度逐步形成。
一、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1978—1983年)
197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首次规定对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从1978年末开始,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原则规定,陆续开展了会计职称评定工作。1981年3月,财政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当时的国家人事局一道,拟定并报经国务院批转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原劳动人事部的支持和配合下,财政部于1983年5月拟定并发布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
截止到1983年9月国家决定暂停各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时,会计系列共评定会计师5万人、助理会计师11.8万人、会计员31.2万人,分别占当时应评定职称人数的3.7%、8.6%、23%。通过开展会计干部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增强了会计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调动了他们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促进了会计人才的成长和会计工作的发展。
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1986—1988年)
经过三年的停顿,财政部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于1986年4月拟定并报经国家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了《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改为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这项改革既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注意从会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有关政策。由于历史的原因,绝大部分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为使他们能有参加专业职务评聘的机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财政部拟定的《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评审、聘任(任命)会计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印发执行,从而促进了会计系列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健康地发展。截至1988年底,全国评聘的高级会计师为10 719人,会计师243 696人,助理会计师758 022人,会计员1 135 714人,即在规定实施会计专业职务评聘的会计人员中,有47.95%的同志解决了专业职务问题。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2年至今)
(一)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
根据1990年5月22日国务院第100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人事部(原)以(1990)4号文件发布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要求各专业职务系列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并且宣布首次评聘中制定的与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不符的规定和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有关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同时提出今后凡全国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从会计队伍的实际出发,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1.实行会计资格考试制度,是建立正常的选拔会计人才机制的需要。1988年底,全国有900多万会计人员,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有450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27.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仅7.8%);在农村的450多万会计人员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仅5.8%。这意味着,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后,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会计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同志因不具备规定学历将与职称无缘。这种状况,与我国会计专业当时教育招生规模不能满足需要有关,并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因此,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办法如不改变,将严重挫伤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为在职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开辟一条道路,是切合会计队伍实际的一种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选拔和培养人才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