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应收应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合并处理
[例7]集团内,甲子公司应收乙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100万元,期末甲子公司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所得税税率为25%。
所得税的合并处理主要是正确认定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该项业务中,甲子公司应收账款所得税会计处理认定其账面价值为9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因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
对于该项业务,乙子公司认定的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等于其计税基础100万元,无暂时性差异。然而从集团看来,该项业务不应产生应收应付项目,因此合并抵销分录为:
借:合并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2)内部存货交易的所得税合并处理
[例8]承例3,母公司将成本为8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期末未能实现对外销售,款项未支付。所得税税率为25%,试做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所得税合并处理。
母公司已将存货卖出,不做所得税调整。子公司确认的该项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无暂时性差异,不做调整。然而从集团角度来看,其认定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应做合并所得税调整:
借:营业收入 10000000
贷:营业成本 8000000
存货 2000000
借: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0
贷:合并所得税费用
500000
若该项存货在下年度全部卖出,由于本期子公司将存货直接卖出时的销售成本是1000万元,而从集团来看销售成本应是800万元,造成合并毛利高200万元,应调增合并所得税费用50万元。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2000000
贷:营业成本 2000000
借:合并所得税费用 500000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500000
(3)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业务的所得税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