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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4]
作者: 丁希宝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686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此种销售方式在企业非常普遍,是常用的促销措施。但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二是在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一、销售时能合理估计 ...

[例3]沿用例1资料,假定乙公司4月20日退回100件,其他资料相同。

  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

  实际退回数量超出估计退回数量:(100+20)-100=20(件)

  补调主营业务收入:20×100=2000(元)

  补调主营业务成本:20×80=1600(元)

  调整库存商品:100×80=8000(元)

  冲减应交税费:100×100×17%=1700(元)

  退回银行存款:10000+1700=11700(元)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400=1600(元)

  借: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应付款  16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主营业务成本  1600

  二、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例4]甲公司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0元,单位成本为8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协议规定,乙公司应于3月10N之前付款,在销售后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退货。甲公司无法估计乙公司退货的可能性。假定A商品发出时有关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借:应收账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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