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4月20日收到退回A商品60件的会计处理:
调整库存商品:60×80=4800(元)
冲减应交税费:60×100×17%=1020(元)
退回银行存款:6000+1020=7020(元)
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60÷100=60%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60%=1200(元)
借:库存商品 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其他应付款 1200
贷:银行存款 7020
(2)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会计处理:
由于估计退货数量为100件,实际退货数量为80件(20+60),未发生退货20件应调回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转销确认的其他应付款。
调回主营业务收入:20×100=2000(元)
调回主营业务成本:20×80=1600(元)
转销其他应付款:2000-400-1200=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其他应付款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