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库存商品:20×80=1600(元)
冲减应交税费:20×100×17%=340(元)
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20÷100=20%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20%=400(元)
借:库存商品 16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其他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2340
(5)4月20日退回A商品80件
收回库存商品:80×80=6400(元)
冲减应交税费:80×100×17%=1360(元)
退回银行存款:8000+1360=9360(元)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400=1600(元)
借:库存商品 6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其他应付款 1600
贷:银行存款 9360
(6)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
由于实际退回数量和估计销售退回数量一致,无需再作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