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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2]
作者: 丁希宝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685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此种销售方式在企业非常普遍,是常用的促销措施。但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二是在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一、销售时能合理估计 ...

4)2008年3月20日退回A商品20件

  收回库存商品:20×80=1600(元)

  冲减应交税费:20×100×17%=340(元)

  退回银行存款:2000+340=2340(元)

  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20÷100=20%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20%=400(元)

  借:库存商品  16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其他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2340

  (5)4月20日退回A商品80件

  收回库存商品:80×80=6400(元)

  冲减应交税费:80×100×17%=1360(元)

  退回银行存款:8000+1360=9360(元)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400=1600(元)

  借:库存商品  6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其他应付款  1600

   贷:银行存款  9360

  (6)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

  由于实际退回数量和估计销售退回数量一致,无需再作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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