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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所得税核算详解[3]
作者: 邢军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656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2007年1月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具有指导意义。2008年1月我国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了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企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通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谓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来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所得税费用的一种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体现了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未来会计期间计税的影响,也体现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企业对所得税核算,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一般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按照计税要求进行计算、调整求得。(2)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是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求得。(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相关项目的账面价值。(4)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相关项目的计税基础。(5)比较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

  [例4]乙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度的会计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着下列差异:(1)本年1月份,公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对一项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始成本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3)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200万元计入当期费用,按税法规定,可加计50%扣除;另外,300万元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当年末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5)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

  根据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的要求,乙公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所得税核算:

  第一步,计算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200+(600×20%-600÷10)+200-200×50%+100+30=1490(万元)

  第二步,计算公司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应交所得税额=1490×25%=372.5(万元)

  第三步,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540-480)+30+(300×150%-300)=240(万元)

  第四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240×25%=6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0×25%=0(元)

  第五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金额,即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金额。

  所得税费用=372.5-60=312.5(万元)

  最后,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12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25000

Total: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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