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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所得税核算详解[2]
作者: 邢军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685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2007年1月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具有指导意义。2008年1月我国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了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

如果例1中,假设税法是按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其他条件不变,那么2006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仍为150万元(200-1×40-10),而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则为180万元(200-1×20),此时二者之间所产生的差异30万元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30×25%),当期所得税费用将减少7.5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00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的确认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会计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计税基础应以负债账面价值扣除未来会计期间计税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准,各会计期间的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形成的差额,也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税暂时性差异;当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的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的差异则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以及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相同。

  [例2]承例1,假设甲公司20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3年期免费保修服务,当年已确认的保修费用200万元列入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中,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按税法规定该预计负债200万元在未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予以抵扣。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而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元(200-200),二者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例3]承例2,假设甲公司2007年因违反当地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收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应付处罚款100万元,期末该处罚款尚未支付,形成其他应付款

  按税法规定该项处罚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该项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也是100万元(100-0),二者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由此可见,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和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两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两种。在会计核算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增加未来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减少未来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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