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哈尔滨铁路局:
为做好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8]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三)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按照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需提报材料
(一)市(地)人事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出具推荐意见之外,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交聘任证书或协议。
(六)有效的学历证明。根据黑人发[2007]192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七)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
(八)《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九)打综合性文字材料(一式15份,A4纸打印)。材料内容包括:
1、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
2、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
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
4、单位推荐意见。
(十)同级改职、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一) 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具备《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同级任职资格证书。
(十二)根据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事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申报程序。
(一)中直(不包括哈电集团、一重集团公司)、省直部门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的申报人员,按所属系统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市(地)(包括哈电集团、一重集团公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人事、财政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45号)规定,报送评审材料时,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08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报送省时间安排见附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材料包括:评审材料、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未上报数据盘的,一律不予受理。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8室。
附件:各市(地)、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日期 报送单位
1 11月6日-11月7日 中直、省直各部门
2 11月10日 哈尔滨铁路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3 11月11日 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兴安岭行署
4 11月12日 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
5 11月13日 哈尔滨市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