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08〕22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工作
(一)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中的申报条件,同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6日至6月26日,在哈尔滨市的中直、省直属单位报名地点为省财政厅4号楼418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联系电话:0451-53637044、53625977。
(三)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参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和统一报名工作;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参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和统一报名工作。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定于2008年9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举行(考试时间为210分钟),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成绩使用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有效。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考试合格标准,并核发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当年有效),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六、查询办法
有关2008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考务事宜,可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网—龙江会计网”查询。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 号)
2、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3、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