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考办[2008]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及精神,2008年,我省继续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包括财政、税务、审计)的人员中,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请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现将我省2008年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25日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各市应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参考人员报名表及汇总表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市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
各市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中级职称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破格申报的人员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业务i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共计210分钟。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
3、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人员可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六、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预发该收费[2005]415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在报名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张献伟 梁武宁
联系电话:0971-65808021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