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一)尽量获取目标企业全面准确的的信息,降低企业估价风险中小企业在并购前财务风险的防范,应着采取以下对策。
(1)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并购过程中首要信息来源与重要价值评估依据,其数据的真实性对评估结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防范价值评估风险,首先就要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审查,对目标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清理。为目标企业资产可用程度进行高、中、低的等级鉴定,一方面为评估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确定并购价格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评估对目标企业进行改造的难度、确定对目标企业进行改造所需的资源投人数量提供依据。全面清理目标企业的债务,以防止没有列入目标企业债务清单的债务可能给并购企业造成损失。评价目标企业的会计计量和确认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财务状况、财务比率是否恰当,是否有人为操纵的利润的情况。
(2)充分重视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由于被并购方刻意隐瞒或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财务陷阱在每一起的并购案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这在中小企业并购中尤为明显。为了减少在并购中不慎落人财务陷阱的概率,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应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调查与证实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潜在影响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控制并购的财务风险。尽职调查在我国并购实践中往往被忽略,将其简单等同于资料收集。这显然与我国国情有很大关联,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并购行为是在政府的指令与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并购双方形成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不重视并购应有的谨慎调查,有时并购失败自然难免。在实际操作中,做好尽职调查应该注意:一方面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的范围。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未来收益能力作出合理的预期。在此基础上作出的目标企业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有利于降低估价风险。另一方面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对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尽事宜明确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既往事实而追加并购成本要签订补偿协议,如适当下调并购价格等。
(3)采用恰当的估价方法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目标企业的估值定价是非常复杂的,一般需要各种估价方法进行综合运用。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并购企业可根据并购动机、并购后目标企业是否存在以及掌握资料信息的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清算价值法、市场价值法、现金流量法。清算价值法是指建设目标企业处于清算,出售资产价值减去负债的净资产的价值即为目标企业的价格,这种估价一般较低;市场价格法是指目标企业的资产按市场上近期同样或同类资产交易价格来估价,从而计算出的目标企业价格,这种方法较公允,但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现金流量法又称净现值法,是以目标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减去未来现金流出量的现值(这里现值应考虑风险),作为目标企业出售价格,这种方法较科学、成熟,但未来的现金流量不易准确确定是其缺陷。并购企业可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如将运用清算价值法得到的目标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下限,将现金流量法确立的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上限,然后再根据双方的议价在该区间内确定协商价格作为并购价格,使之与目标企业的实际价值大体相当,从而使估价风险最小。总之,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需要许多不同层次的思路和方法,仅使用一种方法定价是错误的,使用所有定价方法也是不明智的,应当根据并购的特点,选择较为恰当的并购估价模型。
(二)融资风险与支付风险的特点
进行综合防范中小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主要关注以下力面。
(1)现金支付融资风险的防范。对于现金并购中的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很难在市场卜化解,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匹配关系来解决。并购企业可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将未来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按期限进行分装组合,寻找现金流和资金缺口的时点,不断调整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来防范流动性风险。企业可采用对冲(到期匹配)法融资,每项资产与一种到期日大致相同的融资工具相对应,以减少出现资金缺口的情况。但由于债务的偿还日是固定的,而未来的现金流入却具有不确定性,企业无法做到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完全匹配。现金流人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资产的风险上,要降低资产的风险,就必须增强其流动性,而资产的流动性强又意味着收益性下降。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将一部分资金运用到信用度高、流动性好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中,尽管这类资产名义期限相对较长,但其变现力强,可以弥补目标企业和并购企业自身债务到期的资金需求。因此,为防止陷入不能按时支付债务资金的困境,并购企业在对已经资不抵债或处于破产边缘的目标企业实施并购时,必须考虑目标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在并购前通知目标企业债权人,并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进行协商,在与债权人取得一致意见时方可实施并购。
(2)股票并购中融资风险的防范。针对股票并购中股权分散、股价下跌的风险,并购企业应充分考虑以下情况:一是要考虑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对股权分散和股价下跌是否可以接受。股权分散是否可以接受的关键是大股东的控制权是否会受到较大的威胁;而股价下跌是否可以接受的关键是从长期看股价是否会回升,即每股收益率是否会回到原有水平或能达到更高的水平。二是要考虑并购企业股票在市场上的当前价格,如果当前价格处于历史上高水平,处于其理论价值左右或以上,利用换股并购是有利的选择;如果当前价格比其理论价格低,换股就不是合适的选择,因为这会导致并购后每股收益率的相对降低。而对于股票并购中由于制度准入障碍所带来的风险的防范,企业本身可以起到的作用较小,更多的只有通过完善整个资本市场体系来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