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6 点击数:11  正文:【 放大 】【 缩小 】
简介: 闽会职办〔2026〕2号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2026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 ...

 闽会职办〔2026〕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6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信息采集
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期间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注册,并在“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6年11月2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三)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人员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审查后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设区市(含平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或省直单位(含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职改办审核,由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3.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职改办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省人社厅预审后,向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2.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参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并对新增内容情况予以说明。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和各职改办应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行确定,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应于2026年11月16日前集中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直单位(含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中直单位等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于2026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期间电话预约材料受理时间(可预约时间:2026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1-87097131),并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集中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会计处1108室),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纪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规定,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其他违规行为。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核实后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其他违规行为。
五、答辩要求
为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参加答辩考核,未参加答辩视为放弃申报。答辩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591-87097131。


附件: 1. 2026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2. 空岗证明(模版)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20日

 

2026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网页下端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年度应选择“2026年”,申报类型应选择“正高级会计师”。
一、委托评审函1份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或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正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地市申报人员应提供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正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中直、部属和外省驻闽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1份委托评审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1份空岗证明,注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应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评审表》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评审表》《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
(二)“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含平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含省级人事代理机构)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公章或职改办公章,整册加盖骑缝章。
(五)《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能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0份
《单位推荐意见》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20份
《单位简介》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申报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内容如下:1.本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企业本级、大型(或中型)企业一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二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分公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1项;2.本人所在管理职务层级,例如: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本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增加说明本所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20份
《个人情况表》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破格申报人员应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二)“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前后履行职责情况,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三)“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每份《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和《个人情况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1册,每册加盖骑缝章,一式20份。
六、研究成果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附件2《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九条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研究成果。
(二)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实行“文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代表作、案例(调研报告)和业绩能力等分数均按0分处理。
(三)论文或著作的发表期限和课题的结项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选定1篇论文作为代表作的,提供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20份。发表在报纸、增刊、专刊、套刊、电子期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及稿件刊用证明均不予认可。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1份外,还需提供内容简介(500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复印件20份。以课题为代表作的,提供课题结题报告书、鉴定书、结题证书等20份。
(五)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课题,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所有报送论文的认证复印件1份(论文代表作认证需20份)。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和《福建财政》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七、会计案例(或调研报告)一式20份
申报人员应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会计案例或调研报告。对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代表作、案例(调研报告)和业绩能力等分数均按0分处理。
(一)会计案例应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在5000字以上。
(二)调研报告应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考情况,字数在5000字以上。
八、2021年度至2025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提供专科及以上所有学历的证明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十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十二、高级会计师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
申报人员应提供受聘高级会计师后近5个年度以上的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聘任情况审批表或工资(岗位聘任/变动)审批表等职称聘任审批相关材料。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满5年。
十三、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任职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四、2021年度至202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登记情况1份
提供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的会计继续教育登记情况截图复印件。
十五、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十六、业绩佐证材料1份
申报人员应对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附件2《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业绩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且相关内容应与《评审表》《个人情况表》中有关内容相一致。
十七、2025年审计报告(简表)复印件1份
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未进行外部审计的单位不提供。
十八、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签章。电子版需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资料上传——近五年考核情况”模块。
十九、评审材料光盘1份
(一)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页填报、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光盘刻录内容:建立一个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文件夹内应包括:所有申报论文、著作、课题(指定为代表作的应在电子版文件名中标明);有著作的应提供著作主要观点及提要;会计案例或调研报告、《个人情况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电子文档(doc格式)各1份,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文档(jpg格式)1份。
(三)电子版论文代表作刻录要求:仅包括文章标题和正文内容,不得体现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文章标题和正文内容中有出现单位名称的应用字符代替;正文内容中如有表格,边框应设置成“无框线”;正文内容应与期刊发表及系统填报完全一致。
(四)电子版会计案例或调研报告刻录要求:仅包括文章标题和正文内容,不得体现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文章标题和正文内容中有出现单位名称的应用字符代替;正文内容中如有表格,边框应设置成“无框线”;正文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完全一致。
(五)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区+姓名+项目名称”作为文件名(例如:厦门张三论文代表作、厦门张三财会案例、厦门张三个人情况表等)。
(六)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二十、材料整理要求
(一)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档案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单位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除论文期刊和专著以外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收回。
(二)按第一项到第十九项的顺序叠放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每份材料有2页以上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装封面,不要将所有材料合订成册。除《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外,其余材料均用订书钉在左侧装订。
(三)上传至系统内的材料应清晰完整(复印件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后再拍照或扫描上传),格式可以为jpg、jpeg、png、doc、xls、xlsx、pdf等,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超过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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