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会字〔2022〕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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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
99号)要求执行。
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纳入援青会计人员职称评审范围,
援青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
排,采用线下申报方式。
二、评价标准
继续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青海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会计
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
121 号)执行的同时,将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正高级
会计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
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 5 年;对于在行业作出突
出贡献的会计人员,需具备大专学历,且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
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 7 年。
(二)关于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一是中央驻青单位委托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
的会计人员,根据继续教育政策制定权限,可参加单位内部继续
教育,但培训年限和学时不得低于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关于 2021 年度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学时(学分)及以往年度补学等事项的公告》
要求,2018、2019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分别不少于 90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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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2020、2021 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学分)不少于 135 学时,其中:
公需科目不少于 45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90 学时。
三、考试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 2021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会考〔2021〕5 号)、《关于公布 2021 年度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
630 号)相关规定,2021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
为 60 分,省级合格标准为 55 分,合格成绩在我省范围内长期有
效;省内“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为 50 分,其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
自颁发之日起在省内“三区三州”3 年内有效。
(二)证书打印及领取。2021 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
准以上的考生,请直接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达到省级合格标准及“三区三州”合格
标准以上的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成绩合格证书。
四、申报范围
(一)高级会计师申报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
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或省级合格证书,或 2019 年
以来(含 2019 年)我省“三区三州”合格证书,符合高级会计师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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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符合
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条件的援青会计人员,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青
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参加我省 2021 年会计系列
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
推荐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前须填报《2021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
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正
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
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
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乡村振兴一线会计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会
计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
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
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
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
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会计人员,连续驻村满 2 年以上(实年),
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
前 1 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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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视同会计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
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
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
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以上人员
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
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令第 40 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
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 3
年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可参
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有关规定,自处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四)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
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
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届以前毕业以及在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仍须提交证书原
件和单位证明。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
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
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
核心期刊查(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
/index.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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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六)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申报人
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
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均为 2021 年 12 月底。
六、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或单位证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
合要求的检索页(单位盖章)。
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
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单位盖章)原件。
6.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证明,包括高级会计师考试合
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线下审验证明及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
的材料(单位盖章)原件等。
7.近五年(2017 年-2021 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
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
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
9.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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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部门、各驻青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
评审函。
(二)纸质申报
符合条件的援青会计人员,认真参照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
及注意事项(附件 2),提交以下纸质申报资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 20 份,A3 纸打印。
(四)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附件
3)一式 2 份。
(五)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六)有关证书原件及附件。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或单位证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
合要求的检索页(单位盖章);
4.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
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单位盖章)原件;
5.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证明,包括高级会计师考试合
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线下审验证明及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
的材料原件(单位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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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
明。
(八)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
(九)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
人才,须提交由市州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在省直部门工
作的援青人才,须提交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
信。
以上(五)至(九)项申报材料均以 A4 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该时间期限内,符合
条件的会计人员(除援青会计人员外)须完成网上申报,援青会
计人员须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
宁市黄河路 30 号省财政厅 604 室)。
八、其它事项
(一)援青会计人员申报所需表格及附件均从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下载,路径为:
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诚信承诺书。
(二)根据相关规定,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现场答辩评价
方式(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权处理),
答辩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各申报人员务必将自己真实有效的个人手机号填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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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简表相应栏中,以便工作联系。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
行。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0971-3660216 0971-3660218
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71—8862365 18970996140
附件:1.2021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
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2.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
3.诚信承诺书
2022 年 1 月 28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人事处,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8 日印